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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2025—2026学年学院奖学金及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10-21点击数:


学生各班:

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开展2025—2026学年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奖学金(盈阳奖、金科奖)及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项设置与面向对象

(一)盈阳奖、金科奖

面向我院2023、2024、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。具体奖项设置与申请条件见附件1《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20251201)》。

(二)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

面向我院2023、2024、202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者,分设学习科研实践类、爱心奉献类、模范带头类三类。具体认定口径与申请条件见附件2《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
二、奖励标准与名额

(一)盈阳奖每个分奖项奖励10000元/人,金科奖奖励1500元/人。

(二)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每年总额5万元,奖励标准5000元/人,年度总名额10名。三类之间不设固定名额分配,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度申报情况统一排序、择优评定。

三、申请条件

(一)共同基本条件

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纪守法,积极上进,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;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所学课程无不及格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;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本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。

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申请资格:受党、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(警告及以上);无故欠缴学费;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;其他学院认定情况。

(二)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前置条件

申请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须同时满足: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位于所在年级专业前50%(以学院公示的当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准);参评学年智育测评分不低于75分;参评学年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、其他六项测评均无减分记录;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无补考、无重修。

(三)分类申请条件

三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、认定口径与《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细则(2026年)》保持一致,具体条款见附件2第九条。申报人须对照类别逐条自查,选择其中一类申报。

四、兼得限制

同一学年内,每位学生只能申请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中的一个类别,不可兼得多项。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(盈阳奖、金科奖)不可兼得,与学校其他奖学金可兼得。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。

五、申报材料

(一)学院奖学金(盈阳奖、金科奖)

1.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奖学金申请表(附件3);

2. 教务处成绩截图;

3. 寝室等级证明;

4. 体测成绩证明;

5. 综测排名;

6. 所申报奖项对应的额外证明材料(获奖证书、立项文件、论文等)。

(二)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

1. 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见附件2附表);

2. 参评学年成绩单及专业绩点排名证明(注明“第X名/共 X人”);

3. 智育测评分、综合测评总分及综合测评排名证明;

4. 所申报类别对应的证明材料,包括志愿服务时长证明、荣誉证书、任职及考核证明、班级或学生组织获奖证明、论文或项目结项材料等;

5. 寝室等级证明、体测成绩证明。

证书、文件以落款时间为准,须在本学年考核区间内(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)。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申报人应保证材料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。

六、申报方式

申报材料由各班班长统一统计收齐后,于2026年10月26日23:59前报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,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ingyangoffice@163.com。逾期申报视为无效。

材料命名要求:个人申请表命名为“奖学金名称+姓名+学号+证明材料”;班级压缩包命名为“××级××班奖学金申请汇总”。所有证明材料统一以压缩包形式和申请表一同上交。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分设文件夹,不得混装。

七、评审程序

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金捐赠人、学院相关代表组成。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,经综合考核评定产生候选人名单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,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,授予获奖者奖金及证书。

八、有关要求

(一)各班要严格对照细则开展资格初审,重点核查综测排名、智育测评分、课程考核、寝室等级、体测成绩等硬性条件,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。

(二)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材料。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,学院将撤销其所得奖项,追缴已发奖金,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。

(三)本通知未尽事宜,按附件1、附件2有关条款执行。盈阳奖、金科奖评审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;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由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
附件:1. 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20251201)

2. 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

3. 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奖学金申请表

4. “乐为基金”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

浙江财经大学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6年10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