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各班:
根据《财政部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4〕181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
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适用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;
2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3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4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任何纪律处分;
5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6.学习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必修科目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7.2023-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%(含10%);
8.初评获2023-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,其中2021、2022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;
9.2023-2024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;
10.如不符合以上7、8、9条要求,但2023-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30%(含30%)的学生,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,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,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,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社会实践、社会工作、体育竞赛、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。具体是指:
(1)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(2)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。
(3)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中国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
(4)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(5)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。
(6)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(7)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、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三、 评选名额
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第一次下达28名,根据最新通知,在此基础上增加29名,总名额为57名。根据各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人数,具体名额分配如下:
学院名称 |
第一次名额分配 |
第二次名额分配 |
总名额 |
文华创新学院 |
0 |
0 |
0 |
财政税务学院 |
3 |
2 |
5 |
公共管理学院 |
1 |
2 |
3 |
会计学院 |
5 |
5 |
10 |
金融学院 |
3 |
3 |
6 |
管理学院 |
3 |
3 |
6 |
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|
2 |
2 |
4 |
经济学院 |
3 |
2 |
5 |
法学院 |
2 |
2 |
4 |
外国语学院 |
1 |
1 |
2 |
数据科学学院 |
2 |
3 |
5 |
人文与传播学院 |
2 |
2 |
4 |
艺术学院 |
1 |
1 |
2 |
盈阳金融科技学院 |
0 |
1 |
1 |
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|
0 |
0 |
0 |
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人才联合培养 |
0 |
0 |
0 |
合计 |
28 |
29 |
57 |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班根据追加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,尽快完成补充评审工作。原则上,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不再调整。
五、材料报送
各班班长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在11.2日前同时报送以下国家奖学金材料(包含两次推荐的所有学生,学生姓名、学号、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):
(1)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具体填写格式参考附件2;
(2)《2023-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3):包含两次推荐的所有学生,依次是第一批推荐学生、第二批推荐学生(请在备注栏备注“补充推荐”),所有学生按序排列。
(3)联系人:朱老师;联系电话:0571-86731026。
盈阳金融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11月1日